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4年3月29日   点击人次: 34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 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一)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高校 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高校党委书记、校(院) 长和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高校校领导 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其中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校,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针对性开拓就业市场。二级院系领导班子和专 业负责人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对于 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原则上院系领 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20家,通过访 企拓岗深度了解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推 动供需精准对接。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 1:1 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1个有效就业岗 位。要结合毕业生就业需求,重点走访天津企业,深入挖掘在 津优质岗位资源,提升岗位的利用率和访企拓岗的实效性。鼓 励校院两级班子成员带队、优秀毕业生代表随行,师生同行, 将开拓优质岗位与推介优秀毕业生相结合,推动校企紧密联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大力实施“企业进校园”计划。各高校要充分发挥 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举办校企 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支持 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结合毕业生求 职就业意愿,大力拓展岗位资源,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 岗位信息,关注学生签约情况,提升招聘活动实效。积极参与 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搭建校企“握手通道”,推动人 才供需精准有效对接。加强校园招聘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 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常态化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各高校要将教育部“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和天津市“津英就业”系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落实落细,制定招聘方案,定期报送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供给和 学生参与情况。各有关单位协同联动挖掘岗位资源,在2024年 3月到5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确保活动场次数,每校每天至 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市教委、市人社局每月举办至少2 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国资委指导系统内企事业 单位结合实际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 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 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退役军人局举办至少1场 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退役军人局)

(四)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 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 持中小企业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有关 部门、各高校要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招聘推介力度,为企 业进校园招聘提供便利,共同做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 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 营企业招聘月”的参与组织工作,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 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引导更多毕业生到民营 企业、中小企业就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学生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创业就业,完善天开园科技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 才服务保障配套,加快天开广场众创空间改造,为大学生创新 创业提供高质量的载体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 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房租 补贴等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创业指导培训、手续办理、项目推 介、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加大对国家和天津 市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 高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 开展专业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各高校要建立校级导师库,定期开展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切实发 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支持毕业生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有关单位、各高校 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 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 灵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 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信息素养培 养,提升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信息检索、信息技术操作、新媒 体图文软件操作等能力,更好适应信息时代发展,鼓励毕业生 多渠道就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 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七)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2024年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录计划设置向 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稳定并适度扩大应届毕业生招录规模。 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 50%以上。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设置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条 件。简化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流程,不得将就业报到证作为认 定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依据,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 证“容缺后补”机制。(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八)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工作。 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第 五季“国聘行动”,举办“国企英才”招聘活动,发挥国有企业 稳就业示范作用,组织国有企业结合用工需求,大力挖掘应届 毕业生招聘就业岗位,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

(九)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2024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 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社区工作、司法辅助、公安辅警等就业 机会。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积极争取扩大“西部 计划”岗位招募人数,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 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 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应补贴和激励政策。(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十)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 密切军地协同,优化部 队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入伍措施,畅通参军绿色通道,严格落 实预分征集任务;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结合毕业“双选会”展开精准发动,激发应征潜力;升级“大学生预备连”建设,做好兵员预征预储,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 精准征集。各高校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内容,压实 “一把手”责任,强化高校征兵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 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毕 业生投身军营成长成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征兵办)

(十一)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根据科技部、教育 部等国家部委安排部署,适时启动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各 科研院所和高校要认真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有关要求,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相关基层单位及科研 团队招聘科研助理给予经费及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

(十二)统筹升学考试安排。扩大招生规模,2024年市属 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扩至3355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285人。教育部门指导各高校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 士研究生、高职升本科招录工作在2024年5月底全部完成,第 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高校要加 强部门间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 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试院)

(十三)优化招录招聘进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 动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各类升学 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进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公务员招考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全面加快进度,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各类政策性岗位 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录用工作;在2024年8月底前完 成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全市统一建立各相关委办局、各区 政府工作台账,自2024年3月至8月,每周统计各单位政策性 岗位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

        三、 完善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十四)强化就业观念引导。深入开展“不负韶华书写华 章挺膺担当圆梦基层”主题教育活动,以课程教育人,以岗位 吸引人,以故事感动人,以政策鼓励人,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 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 业和工作岗位。举办“我和我求学的城市”爱津留津系列活动, 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 专项活动,从教育引导、实践研学、技能培训、求职指导等方 面为毕业生提供服务,引领学生了解天津、扎根天津、立业天 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等育 人关键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毕业生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 高校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十五)深化生涯规划教育。以教育部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为契机,组织举办好市校两级赛事,全面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鼓励高校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 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将大赛与校园招聘和校企人才供需对接 深度融合,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参赛提升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 顺利实现就业。开展天津市就业创业金课、职业生涯咨询特色 工作室等评选,选树一批市级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 高校要以构建中国特色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理论体系为目 标,加强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效提升课堂 教学的深度和广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打造内 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各高校要依托一站式 社区等场地建设职业生涯咨询工作室,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个体 咨询、团体辅导、职业测评等专业化生涯辅导服务。探索建立 学生生涯成长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生涯指导。(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六)加强就业实习实践。各高校要完善大学生就业实 习管理制度,协调好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 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就业实习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扬 帆计划”、“新时代实践行”、“三下乡”、“返家乡”、“社区青春 行动”等实习实践,通过实习实践了解国情社情市情,激发学 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获取就 业机会。鼓励各区政府、用人单位与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打 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各区政府)

(十七)优化就业育人工作体系。将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纳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考核指标体系。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就业对于 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将就业教育、观念引导纳入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体系,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和思政工作考核 重要指标,将解决学生就业作为教职员工的应尽之责、必担之 责,有关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研究生导 师要作为所指导学生的就业第一责任人,对于所指导学生就业 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 、提升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

(十八)做实做细暖心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流 程,将就业统计工作前置,融入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高校要 建立覆盖全体毕业生的学生生涯发展档案,为学生提供定制化 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学生就业全过程动态管理。坚持以学生为 中心的育人理念,毕业班辅导员要在谈心谈话、班团建设、宿 舍走访等日常事务中,时刻关注毕业生思想动态、就业需求、 就业困惑和求职进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 一 个都不能少”的职业信念,开展就业政策讲解、心理疏导、简 历制作和面试指导、岗位推荐等工作,通过有温度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尽早就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九)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帮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 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烈士子女等困难高校毕 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等重点群体学生,建立帮扶工作 台账,实行“一人一档”、 “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针对每一名困难学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 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 动。各高校要建立“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 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 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充分发 挥各自职能,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 (责任 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十)提升学生求职竞争力。各高校要强化产教融合型课程及资源建设,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和毕业生能力提升需求,广泛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微专业”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 行业从业能力。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一—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培育 工作,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持续优化培训内容,支持将就业能力培训与指导咨询、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培训实效。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 与线上就业能力培训,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及中低年级学生。 (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一)以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工作。持续做好天津市大 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天津市“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 台”)功能升级,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天津 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高校就业网站要积极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共享更多岗位信息,各高校要积极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组织指 导2024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 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互联系统功能,确保离校未就 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二十二)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 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在各类校园招 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 条件。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诚信和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 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强化 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和支持毕业生维护就业权益。及时发布求 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要加强联合监管, 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五 、优化就业去向监测评价

(二十三)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 向登记制度,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 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加强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 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质量、时效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就 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 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 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核验、企业真实性核查、小规模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筛查预警、第三方机构核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 立市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和举报邮箱 (dzzxxj y@126.com), 各高校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 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 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 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并 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 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教育系统要组织开展毕 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干部就业统计与监测工作专题培训,强 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就 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四)规范就业数据报送。指导毕业生全部按要求在 本市就业平台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根据实际去向落实情 况及时进行更新,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 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 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于2024年3月至6月期间,按要求 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就业形势调查问卷。(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五) 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按要求做好高校毕业 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与专业匹配度调研,相 关调查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完善就 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学科专业设 置调整、招生计划调控的重要依据,在“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学科和教育教学评估中作为重要参考,教育部门、各高校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要充分征求就业部门意见。 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 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 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六)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优化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将重点领域就 业、重点群体就业、典型示范宣传、人员机制保障等作为就业 质量考核评价重要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 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强 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经 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学科专业评估的重要考量 指标。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 告,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 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加强就业工作研究, 为政府宏观决策、高校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 强化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七)加强工作统筹协同。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分工合作、 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 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发挥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作用,成立天津市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二十八)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 志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 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建立健全“校—院(系)” 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分级落实工 作责任,完善激励考评机制,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 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促就业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九)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加强就业部门和服 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各高校要积极 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 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 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 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 就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 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持续宣传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广泛 宣传各区各部门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各高校要持续开展“毕 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本市本校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深入挖掘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 性、可操作性的就业举措并形成案例集面向全市高校配发。各 高校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 情况,相关总结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两委。(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